主旨:請協助宣導「總樓高5層以下住宅」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觀念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消防法第5條、第6條第5項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辦理。

二、為保障居家防火安全,本府112年透過區公所針對總樓高5層以下住宅(公寓、透天厝、平房)且未曾向本府申領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戶,每戶補助發放住警器1顆;為強化家庭領取住警器後裝設觀念,請協助加強宣導提醒,以利火災預警、保障家庭及學童安全。

三、檢附「高雄市政府國小家庭裝設『住宅用火災警報器』宣導單」1份,請善用加強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