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性騷擾防治宣導、性工法、CEDAW宣導
(一) 法源:性別工作平等法、性騷擾防治法、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(CEDAW)
(二) 性騷擾適用對象:僅適用被害人及加害人皆為本校教職員,若其中一方為學生,應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。
(三) 申訴管道:本校受理單位為人事室,如果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,請洽人事室(07-6333829分機:72;傳真:07-6332913;電子信箱:nikki@kcg.gov.tw)。(職工部分受理後轉交總務處)
(四) 處置措施:性騷擾加害人如經性騷擾申訴委員會查證屬實,可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或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申誡、記過、記大過,情節重大亦可解聘、免職。
(五) 觀念宣導:
- 禁止所有的性別歧視,不得有性別歧視之行為。
- 不可利用職務上權勢實施性騷擾的行為。
- 不可有語言、肢體上的不當接觸,或發送有性暗示之聲音、圖片、文字、影片及陳列物。
- 如有不舒服的感覺,應立即出言制止當事人繼續騷擾的行為。
二、跟騷法宣導
(一)法源:跟蹤騷擾防制法
(二)跟騷的樣態:監視觀察、盯梢尾隨、寄送物品、通訊騷擾、不當追求、歧視貶抑、妨害名譽、冒用個資,以上八種行為皆屬違反跟騷法之行為。
(三)違反跟騷法最輕可處刑責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10萬以下罰金,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。
(四)請尊重他人勿有跟蹤騷擾之行為;如遇到跟蹤騷擾情形,請向警察機關尋求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