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有關「自殺防治法」第11條所列之責任人員,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(自殺死亡及自殺企圖),請進行自殺防治通報系統線上作業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市府衛生局114年7月4日高市衛社字第11437500800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「自殺防治法」第11條規定:「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自殺防治通報系統,供醫事人員、社會工作人員、長期照顧服務人員、學校人員、警察人員、消防人員、矯正機關人
員、村(里)長、村(里)幹事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,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,進行自殺通報防治系統通報作業」。
三、請貴校知悉學生有自殺事實,逕行至衛福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線上通報。有關註冊及通報疑問可參考網站之操作說明檔案(https://sps.mohw.gov.tw/Account/IndexInform)。
四、服務過程學生有自殺想法,可先行提供關懷、諮詢、社福、醫療等相關資源媒合,以降低其自殺風險。在達簡式健康量表(BSRS-5)分數高風險標準者,可填寫衛生局
「高雄市政府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」(如附件1)或至衛生局網站(https://gov.tw/y5H)下載,傳真至(07)713-2870,供衛生局進行評估,以提供學生關懷服務。
五、另本局前以111年2月15日高市教高字第11131108400號函(諒達)檢送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主管學校校安通報『學生自殺、自傷』事件類型通報參考」(如附件2)彙整上開資訊,以利所主管各級學校學輔單位進行評估並通報或轉介。
六、如遇通報疑問可洽衛生局通報窗口許先生(聯絡電話:07-713-4000轉5913,電子郵件:khhealth2022@gmail.com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