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請各校在國民體育日(9月9日)免費開放運動場館設施供民眾使
用。說明: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115年6月8日高市府運發字第
11503209600號函辦理。二、依據國民體育法第6條第3項明定「各級政府之公共運動設施,應在
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;並鼓勵其他各類運動設施,在國
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。」請務必依前述規定,確保當天各
運動場館設施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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